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实现创业创新区域、行业全覆盖,以“草创”“初创”群体为重点,以主城区为示范,形成创业创新的生态体系,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到2017年,实现全市创业创新主体从小规模到大众化、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突破到全面建设、服务体系由放开放活到专业辅导的转变。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200家,其中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孵化器达到60家,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1个以上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


  《实施意见》要求,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0家,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每年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投资机构1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团队200个、创客1600个,每年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分别达到500个、1000个。


  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该市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业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企业利用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平台;支持各类开发区联合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工场;鼓励县(市)、区与京津及其他“211”“985”院校、优势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县(市)、区与辖区内高校院所、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联合设立创业创新载体,形成围绕高校院所和企业发展的创业群落。其中,主城四区和高新区各建设3家以上,四组团县区各建设2家以上,其他县(市)、区各建设1家规范化、标准化众创空间,实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全城覆盖。石家庄市每年设立3000万元补贴资金,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个人或单位,经评审认定在入驻的第一年给予50%的租房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为吸引高端人才来石创业创新,《实施意见》提出,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带动领先技术或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至10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经营的人才或团队,2年内给予租赁费用补贴,当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石家庄市“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加大对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奖励力度,市级科技技术特别奖奖励5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建设,对入驻“双创”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石家庄市将设立2亿元的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池,1亿元用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1亿元用于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展创新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主动承接京津及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进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人,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