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日前在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获得通过。在本市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以获得创业培训、担保贷款、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等多项政策扶持。


  大学生可到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在校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所在院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申请创业培训;毕业生凭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创业培训。


  大学生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给予最高30万元贷款;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贴息规定的,给予贴息。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可享受房租补贴。根据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补贴,最多每月1800元,最长24个月。


  创业大学生及其所招用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可享受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初次创业者30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均可申请补贴。对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30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45户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的,给予7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5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户数、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外省市户籍外地院校大学生在津创业的,可享受本市相应政策扶持。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