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扶持和鼓励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湘潭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湘潭市鼓励残疾人创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起,将通过资金扶持、创业服务等多种方式,对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创业支持。


  《办法》规定,明年起,湘潭市将每年扶持25-5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并一次性给予5000-8000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同一人五年内只享受一次,享受了《湘潭市盲人按摩业扶持办法》等其他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该扶持办法补贴。另外,有创业愿望且三年内未参加过创业培训的残疾人,经县市区残联同意并登记后,可以免费参加一次各级残联组织或人社等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每五年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创业典型评比奖励。


  为让各项扶持政策能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朋友,该《办法》对扶持对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本市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阶段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经营,有固定经营场地,在该办法实施后开始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和已经自主创业扩大规模、增加了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


  此外,城镇户口的残疾人申请者必须在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城镇从事生产经营的残疾人必须具有固定的自有生产经营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或服务协议;合伙经营的残疾人必须享有创业经营项目51%以上的股份或所有权;农村户口的残疾人申请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种养殖业或其他生产经营。


  符合扶持办法的残疾人由县市区审核确定扶持对象,于每年3月30日之前向市残联申报。各级残联对创业扶持资金将严格审查和审核,对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回扶持资金外,该创业者3年之内不得享受各项扶持创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