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中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布的新办法增加了家庭服务业自主参训补贴等7个项目的补贴,对于职业介绍补贴等7个项目的补贴标准或范围进行了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这次发布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增了7个补贴项目,包括家庭服务业自主参训补贴、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公共招聘信息发布补贴、企业用工动态监测补贴、劳动者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一项,政策规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在毕业年度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孵化场地费减免和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每户5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按照以往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规定的人员按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总和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来的规定没有包含自主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但新发布的办法则明确:“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