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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1便利店总部职能。


  总部的职能是构筑商品开发、商品供应体系,提供由电脑终端控制的订货、销售管理业务系统,以及商品情报、经营指导、会计服务、广告宣传活动等等。总部为了构筑指导体系,在全国27个地区设置了会计事务、经营指导地区事务所。另外,将全国分为10个大区,下设86个小区配备经营指导员(()FC)。现在,7—11便利店的OFC人员达到800人,每人平均指导7~8个店铺。


  2、7—11便利店总部的义务。


  总部在从加盟店处分得的毛利中,负担下列经费:有关商品开发、商品供给体制的构建经费;有关系统开发以及运输、店铺系统等设备的贷款;有关情报处理设备的费用;有关销售设备的借贷等费用;有关会计服务、经营指导、商品情报的提供、广告宣传等费用;负担水、电、煤气费用的80%;定期实地盘货所需费用等等。最低保证金制度。


  7—11便利店制定了最低保证金制度。保证加盟店店主的年收人(销售总利润减去总部收取金额)。这—点在不同类型店铺有所区别,数量最多的A类店24小时营业,年收入保证金为1900万日元。


  3、7—11加盟店的职能。


  加盟店的职能包括:负责销售、店铺的运营管理;选用从业人员;商品的订货;店铺的清理和接待服务等。


  加盟店对店铺的—切细节都要负责管理。7—11便利店指导的“清洁服务”要求达到荧光灯在地板上可以反光这种程度。另外,因24小时营业,全年不休息,所以每店均需管理20个从业人员。零工辞职时,需立即找人代替,若找不到合适人选,则店主要亲自工作。


  由于非正常停业,成本比较大,而且可能影响企业形象,所以绝对不可以停业,必须保证充足的时间为顾客提供服务。对于加盟店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订货业务,订货工作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其他如商品清点、商品检验等工作则建立起任何人都可简单操作的简便系统,使加盟店除订货以外的工作全部按操作手册即可完成。各店铺的订货业务是—个反复进行“假设与验证”的过程。7—11便利店总部认为“订货意愿是店主应有的权利”。所以oFC只是提出建议,并通过电脑终端将过去的销售动向、实绩以及假设的方案、验证的有关数据提供给店铺,尽量使订货业务简单化。


  4、7—11加盟店的义务(负担)。


  加盟店需从与总部均分的毛利中划出金额,承担与店铺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工资、法定福利费用;盘点费用;消耗品费用;电话费;水、电、煤气费用的20%:清洁费;补足欠款部分费用及支付废弃商品的进价。


  商品供应体制的组织化7—11便利店的商品供应服务目标是向顾客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商品。为了实现此目标,必须建立以商品的单品管理和情报系统为基础,准确把握顾客需求、提供顾客所需商品、能够快速提供店铺的订购商品的供应体系。711以情报为武器,向商品提供者(厂家或批发商)提供销售规模的成长情况,寻求它们的合作,建立所有商品供应的组织化体系。


  7—11便利店经营的商品均为便利性商品,内容以食品为主。占总量的七成。经营商品有品质、鲜度、流行性等方面的规定标准,总部列出5000种推荐商品,并且积极开展商品的差别化业务。商品的品质管理非常严格。顾客曾提出的索赔记录都记录在计算机中,特别是食品管理体制尤为严格。随着最近大店限制法规的放松,大超市的营业时间也有所延长。


  为进—步提高竞争能力,7—11便利店降低了商品的价格。为了适应社会变化,通过和厂商合作共同开发反映顾户需求的特色商品,实现情报、物流系统的高效率运转;追求商品的新鲜度;压缩物流成本等手段,为进—步提高竞争力而进行了各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