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将创业折算为学分,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选修课。
这些措施都出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下发的文件中。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并建立教务部门牵头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学生能从国办《意见》中收获什么?学分、转专业机会、休学创业、奖学金都有所涉及。
《意见》提出,各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还将得到高校优先支持,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高校还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继教育部发文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后,国办《意见》又重申,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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