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平等条款。


  如果在投资协议中,出现超额股份、不正常对赌、各种严厉监管等的条款,要么就是和投资方进行协商,要么可能就要考虑投资方是否合适。


  这种不平等条款可能会在中后期对企业产生非常致命的伤害。


  2、借资源之名占便宜的。


  有些投资方可能在投资前许诺种种资源,比如“xxx领导很熟”,“某某公司CEO很熟”,“xxx流量肯定帮你导”等等,然后希望估值等打折,甚至极低的价格进入。


  可能这些资源非常靠谱,公司非常需要这些资源,但我建议宁可在这些资源兑现之时再给与打折。


  3、小股东的身份,大股东的权利。


  有些投资方小股东的身份,但是在公司决策、资金使用、人员任用等方面都是大股东权利,甚至一票否决权。


  那创业者可能就是一个类似打工的角色,对公司而言毫无益处。


  4、战略意图太明显。


  有些大公司、甚至行业领先公司经常进行一些早期投资,会有非常明显的战略意图,比如不能和几个竞争对手合作,在某些业务上必须有要和他们进行紧密合作。


  这种决策比较难,主要要考虑的还是自己公司的业务是否真需要这么一个“干爹”。


  但土匪觉得,在创业企业早期还是不建议战略投资,在需要一些战略资源的时候宁可用现金去购买,可能会更合算:)


  5、官僚机构。


  这种看公司名,如果是想做件大事的创业者建议就直接PASS吧,各种官僚的流程烦到你死。


  目前碰到的绝对不能拿的钱大概是这些,当然还有很多可拿可不拿的钱。创业初期千万不要以为,我是小创业者,有人愿意给钱就不错拉,哪还想的了这么多,其实还是有很多方法的,土匪下周会写一篇,拿投资的时候在一些关键性条款上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