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可以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保留档案和人事关系。


  根据该办法,申请离岗创业的人员,应与原单位变更聘用合同并签订协议。离岗创业期间原聘用合同期满,创业人员提出续订的,原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离岗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费仍按原渠道缴存,允许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参评职称。在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时,若原单位没有聘用离岗创业人员的相应等级岗位,可以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待相同等级岗位人员退休或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后再恢复到原结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