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高校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等有了具体说法。


    该实施细则明确,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携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不超过三年,创业期满前可返回单位工作,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