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全民创业热潮下,“自主创业”逐渐成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试金石”。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大学生“落地生根”。


  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初次创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同样,也是针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获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给予贴息政策扶持。


  可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