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市内普通高校和市外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各乡镇或县区创业并在当地注册成立创业实体的,可以在工商注册、税费减免上享受便利,在资金扶持、经营场所、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


  据悉,在回乡创业项目中,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互联网创业园吸纳创业主体超过10户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为了健全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工作制度,秀屿区进一步整合各部门政策措施,规范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范围、对象和标准,形成帮扶合力,加大审批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该区财政纪检监督部门将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资金进行专项核查,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