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日前,《永春县鼓励自主创新大众创新暂行规定》出台,从平台建设、研发投入、创新示范、科技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等五个方面进行扶持和奖励,最高奖项达30万元。


  其中,平台建设方面,重点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所科研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新增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中试基地且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被确认为国家、省、市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已授牌)的,被确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的等奖项;


  研发投入方面,重点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进行奖励,新增经由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核算和确认同时年投入达100万元以上、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奖项;


  创新示范方面,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企业、新型科研机构、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新增被认定为泉州市新型科研机构、省科技型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国际级、省级、市级评审(鉴定)的科技成果等奖项;


  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重点扶持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研究所、重点高等院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技术依托关系的企业,新增被确认为海峡两岸产业促进中心、海峡两岸科技合作基地,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研究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经济效益显着、年纳税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与重点高等院校或升级重点实验室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经济效益显着、年纳税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等奖项;


  知识产权方面,对专利、商标、名牌产品、行业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进行扶持与奖励,新增每项外观专利给予1000元的奖励,修改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进行转化和应用的专利权人,获得AA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等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