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和灵活就业,近日,镇江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细则》,为他们缴纳社保费减负。


  实施细则明确,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毕业年度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持有《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及比例的50%;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今年市区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432元,按照个人20%的缴费比例,乘以12个月,一共需缴纳5836.8元。而市区医疗保险今年个人需缴纳3356.16元。大学生享受灵活就业和创业社保补贴后,两项加起来只需缴纳4596.48元。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和养老或医疗保险缴费发票、《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并填写《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灵活就业证明》,经社区(村)受理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市级审批后,补贴实行按季发放。社保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站申请。


  据介绍,镇江市社保补贴政策目前已覆盖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