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


  在保持现行就业政策可持续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实施意见,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3%降至2%。


  2、实施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900元提高到每人1000元。


  3、实施一次性创业奖励政策。


  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奖励标准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4、建立省级创业扶持资金。


  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建立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今年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项目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及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


  5、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在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海东、德令哈和玉树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支持6个自治州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在每个州至少建成1个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


  目前,省财政已向就业再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发放各项补贴资金1.13亿元,有效保障了各项就业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