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海口市工商局新登记注册企业21342家,注册资本新增779.85亿元,新成立个体工商户27539家,资金数额114578万元,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78家,出资总额83844.61万元,有效拉动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以上各类实体新增就业人员390943人,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助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


  实施“三约定”激发创业热情


  创业者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从而有利于解决“一元钱办公司”难的问题;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为因资金受限的特困人员、大学毕业生等弱势群体提供“零门槛”、“零首付”创业条件;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同时通过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根据《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明确了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功能,放宽了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等的住所登记条件。


  据统计,在新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从事动漫、创意、文化、旅游、环保、投资创业基金、投资咨询和管理、企业征信服务等产业的企业明显增多,投资资金更多地流向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打造了发展新引擎。


  加强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规范工作


  该局及时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委托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下放部分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下放拍卖活动备案事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进行规范指导。


  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区局、工商所均已独立开展登记业务,截至2015年3月底,四个区局共登记注册资本100万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5479家;工商所共登记合伙企业16家,个人独资企业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37家,港澳台个体工商户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