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还可提高。


  三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享受培训补贴: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凭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五是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六是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