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民创业,去年初,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通过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开辟一片创业沃土,点燃全民创业热情,释放每个市场主体的潜能。在全民创业进程中,这项政策的扶持、引导、带动作用正在显现。


  零门槛零收费


  《意见》提出,放宽创业条件,为创业者“松绑”。主要包括:放开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我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全力打造全省创业门槛最低的城市。


  放宽限制条件,实行投资主体“零门槛”,注册登记“零收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废除影响全民创业的一切不合理规定。凡是在法定时限内应办未办的,一律视作同意。最大限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专项扶持资金


  《意见》规定,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配套制定具体的管理和审计办法,用于各类创业主体创业贷款贴息和创业担保风险补偿及创业奖励、补贴,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创业者创办的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融资保费补贴,并每年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成功转制为企业,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转制补贴。


  用地指标


  《意见》规定,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上年度安排数量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及大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建设,为各类无力单独建厂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建设孵化楼、标准化车间、职工公寓等,实现拎包入驻,并在租金、税收等方面最大限度给予优惠。对投资建设创业基地、创业园的企业及各类社会主体,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省级以上部分,免交地方收取部分,并按照入驻该基地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应交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对入驻基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投资强度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办理土地确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