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出台了20条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除此之外,潍坊、日照多地也下发相关通知,鼓励创业,提供补贴。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订下发政策实施办法,对涉及的6大类、8项补贴申领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调整了业务精办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城乡一体政策创新包括创业补贴最高可享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等,政策实施后,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创业补贴和小额贷款标准


  开网店创业也可享受补贴,城乡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出台了20条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打破了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城乡一体政策实施后,全市所有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出台新政的目的,是为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近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我市城镇化率为67.7%,预计2016年将达到75%。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将有更多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居住,在城区实现就业、创业。通过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激发劳动者自主创业意识,促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外,此举也是为了鼓励全民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从我市情况来看,1名创业者平均可带动3-4人就业,其中,1名大学生创业者,平均可带动5-6人就业。创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收入水平。


  各项补贴可同时申请享受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政打破了城乡就业创业政策的壁垒。比如,原政策规定,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享受过创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就业类补贴,就业、创业政策之间存在一些壁垒,许多劳动者不能最大化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新规明确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未就业毕业生享社保补贴


  根据原政策规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此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新政,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也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服务事项下沉方便又快捷


  此前,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就业创业补贴,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以申领创业补贴为例,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创业企业的,需到户籍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此外,户籍地申领增加了老百姓的“跑腿负担”。


  业务经办方面,市人社局将28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事项下沉到街道(镇),各项补贴政策均可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领,方便用人单位和老百姓就近就地享受政策。在打破户籍地界限方面,将创业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统一调整为“创业地”申领,将培训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调整为“户籍地和培训地”均可申领。新政实施后,各类补贴资金由市级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市)审批,最终由区(市)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此外,审批过程中,对资金审批能通过网络核实的,尽量通过网络核实。此前,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审批、拨付等环节约需2-3个月时间,工作流程和资金审批调整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从提出申请到发放到位大约20个工作日。


  最高可享受1.5万元


  新政规定,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可到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此外,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规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即最高可享受1.5万元创业补贴。


  失地农民可另享补贴


  新规明确了失地农民培训可另外享受岗位补贴,实施失地农民职业培训岗位补贴政策,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造成的失地农民中有培训愿望的,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再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


  此外,我市还鼓励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市及区(市)通过政府投资、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加速器、家庭服务就业创业广场、灵活务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载体,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


  3.9万毕业生签约青岛大学生创业补贴至少1万元


  “网店”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元。按照原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青政办发〔2014〕19号文件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二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另外,对经认定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由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牵头制定,我局正加紧与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尽快实施。


  就业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由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创造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98元,并随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而增长。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介绍刚才说的符合这别条件的人员就业,给予300元标准的职业介绍。


  定向(订单)培训奖补每人300元


  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外,还对定点机构给予奖补。


  鼓励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市及区(市)通过政府投资、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加速器、家庭服务就业创业广场、灵活务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载体,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


  业务经办下沉提速不必回户籍地申领


  为了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市人社局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对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


  业务经办下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28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事项下沉到街道(镇),各项补贴政策均可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领,方便用人单位和老百姓就近就地享受政策。这是去年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当中,把28项经办的业务下放到了街道和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这样使我们的劳动者、创业者就近就地享受这些政策和服务。


  打破户籍地界限。将创业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统一调整为“创业地”申领,将培训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调整为“户籍地和培训地”均可申领。比如一个莱西的或者是平度的劳动者,到市南、市被培训,申领的补贴在这边儿申领就可以了,培训之后通过考试合格就可以申领,不需要去平度或者是莱西申领。


  简化审批流程申请到发放20个工作日


  新政策实施后,各类补贴资金由市级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市)审批,统一实行街道(镇)受理初审、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由区(市)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此外,审批过程中,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对资金审批能通过网络核实的,尽量通过网络核实。此前,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审批、拨付等环节约需2-3个月时间,工作流程和资金审批调整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从提出申请到发放到位大约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