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年最多减28800元。这是湖南新近出台的鼓励就业创业的税收收费政策,该政策达到了国家标准允许的最高上浮幅度。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续3年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满期为止。


  文件明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按照政策规定,一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招聘一个持证人员,3年内即可减税15600元。这大大激发了企业偏向特定人群招工的热情。这些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