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8年,济宁市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从2014年开始,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均可获得创业补贴。


  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等。


  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