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创业,3年里每年减税9600元


  根据湘财税[2014]60号文件,湖南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限额为限。记者注意到,国家4月出台的政策中这一限额标准是8000元,最高可上浮20%,由此看来湖南按照最高上浮幅度减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满期为止。


  企业雇用失业1年以上持证者可减税


  雇用了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也可享受减税。


  文件明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记者发现,国家的文件里这一减税定额标准是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湖南的细则也是依照最高上浮幅度予以税收优惠。


  哪些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这项优惠政策中所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主要包括哪些群体?


  文件明确,这些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怎样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年最多减28800元。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