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提出13条具体措施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其中包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设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方面。


  这13条措施包括,对农民工申办企业,工商部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准许以农村沼气服务、手工业、休闲农业、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业等形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工进入市场摊点经营临时性、季节性自产自销的蔬菜、瓜果的,不再核发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