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优惠:每个小微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并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过创业登记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个小微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


  措施二: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优惠: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条件: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个月的,可按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


  措施三: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优惠:经过认定的自主创业人员在税务部门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有条件的省市限额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措施四: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适用于小微企业)


  优惠:经过认定的企业在3年内实际招用人数以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为4000元,有条件的省市限额最高可上浮30%,依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措施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优惠:额度为10万元,全额贴息


  申请条件: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淄博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