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日照市委宣传部与日照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日照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记者注意到,有多项政策为首次实施,扶持力度空前。


  据了解,《意见》对日照市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梳理细化完善,形成了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房租(水电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共10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还有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创业型城市奖补、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4项奖补政策。


  此次就业创业扶持新政当中,有哪些创新与突破?这其中,多项“首次”最为引人关注。据介绍,《意见》当中首次设立了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明确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创业带动就业;首次实施房租水电费补贴,对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房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2年,最高补贴额度9000元;在继续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最高50万元奖补基础上,首次确定给予省级创业型城市一次性奖补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创业型街道(乡镇)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创业型社区一次性奖补3万元;


  另外,《意见》当中再次提高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每个就业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吸纳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继续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符合条件人员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减免9600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每人减免5200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