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可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灵活就业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