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创业扶持资金。自2014年起,市、县(区)两级都要根据当地创业工作需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创业园区建设和维护、园区内经济实体房租物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项目支出。


  二是明确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对符合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除初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调至10万元外,妇女最高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高5万元。


  三是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上级要求,每年选拔推荐3家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2至3个省级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县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是设立奖补资金。每年从各县区推荐的社区中评选50个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社区,按每个社区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用于支持社区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五是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者本人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是进一步规范创业帮扶工作。社会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均可以开展创业帮扶工作,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即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补助2000元。


  七是调高小微型企业租金补贴标准。租用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八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网络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