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就业局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推出了多项扶持措施。


  据悉,为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就业局推出了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将减半征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另外,为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


  “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10万元。”市就业局小贷科科长侯明圣表示,贷款者需要携带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就近前往各地的就业局小贷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