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就业岗位,晋城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税费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


  《意见》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难题,《意见》明确指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高校毕业生在人社、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贷款并按期还款的,可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


  为鼓励创业园区、企业、社会组织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扶持,《意见》规定,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