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眼界、知识、技能、资金,不少外出闯荡的农民工,如今回到家乡再次拼搏。他们是朴实勤劳的阜阳人的代表,也是支撑阜阳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加速推进我市“新四化”建设进程。记者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方面进行解读。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有哪些财政扶持措施?据了解,在市场准入方面,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放宽至35%,主发起人及其关联发起人最大持股比例放宽至50%,其他发起人及其关联发起人最大持股比例放宽至30%。


  实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零成本”注册,允许农民工以实物、债权、股权、资本公积金、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出资,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下设3个子公司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组建民营企业集团。对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权属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返乡创业农民工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来投资客商同等对待。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


  资金短缺是不少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一大瓶颈。基于此,我市将增加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各县市区拿出800万元,充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等。并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倾斜。


  实行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0万元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或组织集体就业的,给予50万元以内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额度400万元以内的贷款,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财政贴息。


  “在创业伊始,以及扩大规模的过程中,贷款难、融资难是我们碰到的大问题,有没有解决的办法?”一位返乡农民工这样问到。


  《意见》指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创办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全面放宽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条件,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降低担保门槛,允许创业人员之间进行“联保”,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创业信用卡制度。


  在税收方面,同样具有优惠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领办、创办企业的,根据其吸纳带动就业人数,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征收。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部奖励企业用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