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会议指出,保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目的和惠民生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


  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


  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


  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