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补贴的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六类自主创业人员,他们分别是: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经认定的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后5年内(含毕业年度)初次创业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吴江区高校当年度毕业的大学生;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人员;持有效证件初次创业的本区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办法》中提到,对于2014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所办实体正常经营(指已办理纳税登记并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下同),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可参加灵活就业缴费,下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认定后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如果创业人员还吸纳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开业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此外,经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征集的创业项目,还能获得相应的财政奖励。经评审后发布入库的创业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持有人2000元;如果创业项目入库后三年内扩大经营规模,新增录用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项目持有人300元/人奖励(本区户籍人员奖励500元/人,同一人不得重复享受),3年累计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经评审后发布入库的创业项目,三年内带动他人创业,带动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所办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带动一人创业奖励项目持有人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