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淮南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淮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实施意见》,鼓励和帮助领取失业金人员创业、就业。


  《意见》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办企业,可一次性领取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医疗保险费,其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800元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金一并发放,不需个人申报;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金的实际数额,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但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